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莞城街道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5号)、《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实施细则》(东人社规〔2026〕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开展东莞市莞城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设立东莞市莞城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应为莞城街道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具体条件如下:
(一)领办人条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应为与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申报时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二)企业条件。符合莞城街道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已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度);有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划;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相关成果在促进企业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有较为完善的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莞城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
2、《东莞市莞城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附件4);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领办人技能证书、企业制度、场地设备设施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携带申报材料到莞城人社分局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三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23398336联系人:卢小姐、钟先生。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期内,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准确、完整提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至莞城人社分局审核。申报企业须诚信申报,确保所申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三)其余未尽事宜,请联系莞城人社分局。
附件:
附件1:东教育规〔2025〕5号-东莞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人才素质与提升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人社规〔2026〕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东莞市莞城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4:东莞市莞城街道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doc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
2026年6月29日